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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劳动审判委员会在第1次开庭时就已经有了案件结果的心证。
用人单位必须在第一次开庭前就准备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及意见陈述。而意见陈述则需要在事前以答辩状的方式提交。即便当天可以口头陈述,但不一定立刻就能让对方理解,而有没有详细说明的时间也很难讲。
一点也不夸张的说,劝服性的意见总结得怎样,证据材料准备得够不够充分,都直接左右着劳动审判的结果。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从收到劳动审判申请书到提交答辩状只有短短的2~3周时间,准备工作非常的繁重。而律师的行程也非常的紧张,因此有时不得不周末加班加点写答辩状。
如果用人单位有意见需要主张的话,不能惜字如金,必须把全部意见都写进去。
虽然第2次开庭也可以主张意见,但是有时会被问为什么没有在第1次开庭时主张的原因。这本来就是一个在第1次开庭前就将全部意见提出为前提的制度,因此如果在第1次开庭前没有提出主张,即便在第2次开庭再提出主张,也会被认为没有可信性。
可以说劳动审判的结果在第1次开庭时就已经全部有了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