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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IT相关
【解决办法】劳动审判(调解)
【结果】支付了请求金额的一部分后解决纠纷
客人咨询应该如何处理管理职员工要求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围绕该员工的地位、权限、待遇、时间管理等事项,做了详细调查。
在劳动审判程序中,反驳该劳动者在公司的地位相当于管理监督岗位,就算不是正式的管理监督人员但是其工作的时间非常松散,因此提出不接受支付加班费的主张。
虽然称其为管理监督人员的主张未得到支持,但是考虑到其工作时间的松散性,折衷性地支付了相当于请求金额的部分补偿金后解决纠纷。
劳基法规定,对“监督或者管理人员”(管理监督者),除深夜劳动外,平日加班或休息日加班都无须支付加班费。
此处的管理监督者,并非指单纯的行使管理职的职权,而应该结合职务内容、责任、权限、工作形态、待遇等进行综合性判断。
如果公司存在“负责管理职工作的人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则更需要警惕该“管理职”请求支付加班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