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加班费:最近的咨询趋势

①诉讼前的咨询有所增加

律师通常给人诉讼的印象,因此很多社劳士老师或企业方面,都是在接收诉状后才对针对未付加班费的纠纷问题向本所咨询。

但是,在这1、2年时间里,离职的员工加入工会请求支付加班费,或委托律师向公司邮寄请求支付加班费的法律文书。

至今为止,离职的员工向劳基署咨询并通过劳基署向原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的情形比较多。

但是,劳基署的监督官未必会采取符合劳动者期待的行动。与劳基署商谈后,如果不能得到劳动者想要的结果时,劳动者转而投靠工会或委托律师的情况也很多。如果与工会或律师的交涉也决裂的话,就很有可能提起诉讼。因此,近期在诉讼前的交涉阶段接到社劳士老师或企业人员的咨询相对有所增加。

②针对工会的咨询增多

与①的情形有所重合,最近工会参与未付加班费问题的咨询有所增多。本所本来就是主要处理劳动纠纷,与工会交涉相关的咨询就不少,但是最近与工会交涉的内容中,关于未付加班费的案件有所增加。比起委托律师,委托工会的话不需要初期费用,因此想避免诉讼的员工才会加入工会的吧。

③关于挂名管理职的咨询有所增加

自从麦当劳事件的判决出来后,就挂名管理职问题,管理监督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的案例增加,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工会向公司提出请求。虽然不明白具体原因,或许是原来的管理职的人员相比较而言年龄比较大,必须要尽早考虑再就业的问题,如果可以的话不是通过诉讼,而是倾向在早期通过交涉拿到加班费来解决纠纷。

④物流行业相关的咨询增加

物流行业通常劳动时间很长,无法在劳动时间内完成工作,因此很多时候都必须要支付补贴。但是经营物流业务的公司当中,支付加班费的公司可谓是少之又少。只要支付提成的话就不用付加班费,或者在进公司时就说了没有加班费而且员工也同意了,有很多公司都持有这种错误的观点。因此物流行业的员工委托律师或工会请求支付加班费的案子有所增加。物流行业由于劳动时间长,如果不采取一些对策的话,加班费会成为一个巨大的负担。因此很多物流业的人士通过顾问的社劳士老师,来本所向我们商谈。

⑤通过律师在诉讼外交涉请求支付加班费的情形也有所增加

(个人的经验)帮劳动者方处理很多劳动纠纷的律师,很少会通过内容证明邮件请求支付加班费,通常都是公司突然收到裁判所请求支付加班费的起诉书。这是由于劳资关系已经没有信赖感,即使寻求和解,也不是在诉讼外和解,而是希望通过裁判所从中斡旋。由于裁判所参与在里面,委托者也会同意,而且也可能获得强制执行的机会,请求支付更有保障。如果在诉讼外和解的话,委托者也不明白最后的和解金额是不是可以接受,而且也不能立刻请求强制执行(公证证书的情况除外)。

但是,可能由于律师人数的增加,最近没什么处理劳动者方面劳动纠纷经验的律师通过邮寄内容证明邮件请求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所增加。感觉是像普通债权回收一样处理请求支付加班费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方面的律师也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太花费时间),在诉讼外劳资双方共享考勤卡等与劳动时间相关的材料,互相就加班费问题主张意见,如果在金额上能达成一致的话就和解成立。这种情况在数年前几乎不存在,切身体会到时代在变化的感觉。关于未支付的加班费,诉讼=律师的感觉虽然还存在,但是律师参与到诉讼外交涉中的情况也有所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