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加班费:应对案例1

物流公司A(约30名员工)虽然至今为止都未给员工支付加班费,但在成立后的约30年时间里从来没有发生过劳资纠纷。不料,在职的两名员工与管理职在人际关系上发生纠纷,进而加入工会。该两名员工在团体交涉中提出了各种要求,其中就包含了请求支付未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A公司的社长一直认为只要支付了提成的话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通过工会的说明,才知道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同时也知道了应支付巨额加班费的事实。

但是,如果支付加班费给这两名员工的话,其他非工会成员的员工也必须要支付加班费,而公司没有这么多钱可以支付所有员工约2年的加班费。另一方面,工会提出如果A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的话将会提起诉讼。因此A公司的社长与A公司的顾问社劳士向本所咨询。

应对方案的思路

如果员工仍然在职的话,百分百会影响到其他员工,在职的其他员工也很有可能提起请求。因此必须要对已经提起请求的加班费问题进行处理,以及抑制今后可能提起的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本来公司应该支付仍在时效内的,过去2年份的未支付加班费,但如果没有足够财力时,作为已发生加班费请求的计算方法有如下几种 (个人意见)。

①支付一定期间+等待时效消灭

②支付一部分(或者支付一定期间的)+放弃余额

③全额放弃

④什么也不做

①支付一定期间+等待时效消灭的

・办法

发出通知,汇款到工资帐户上。通知书必须要做好后交给对方。如果没有通知书的话,就不清楚是针对什么的给付,因此就不满足民法上对未付加班费的支付条件。随随便便支付的话,很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临时的奖金等。要尽可能的招开说明会说明。

如果劳资关系只是普通的话,要做好在说明会上被质问、抗议的心理准备。

・优点

不需要员工的同意。与之后所述的放弃未支付加班费的案例不同,没有拒绝签名的风险。另外,员工会多出一些意料之外的收入,很多员工也会同意。通过这种办法支付2个月的加班费,对过去未支付的部分,经过1年10个月的话,就会因时效而消灭。

→如果没有引起纠纷,等时间过了的话,也就没有了法律风险。

・缺点

对于员工来说,大致可以计算出约2年份的未支付加班费。如果劳资关系不稳定的话,反而会成为新的未支付加班费问题的导火索。

另外,支付这个不需要某种程度的预算,如果在金钱方面不充裕的公司无法采用这种办法。

●殿

通知书

2011年●月●日

●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加班费(法定工作时间外对工作支付的额外工资。包括深夜、假日出勤)●日元已于●年●月●日汇入您工资卡的指定预金帐户,请予以确认。

②部分支付(或者支付一定期间的)+放弃余额

加班费是可以放弃的吗?

加班费也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员工可以基于请求权放弃(和解协议的案例可参考东京高裁判决92年7月23日,劳动判例643号84页)。对于资酬,需要有足以认为是基于劳动者的自由意志的客观事实(Singer · Sewing · Mechan事件判决最高裁73年1月19日),必须要慎重地对待。那么问题来了,足以认为是基于劳动者自由意志的客观事实是什么?我个人认为是用人单位经营困难不能支付全部的加班费,向员工说明后,在用人单位的能力范围内支付一部分加班费作为解决金的客观事实。因此,公司必须要通过说明会或个别面谈,说清楚公司没有能力支付全部加班费,只能在能力范围内支付部分加班费(如果引起纠纷的可能性很大时还可以出示说明资料等)。另外也不能立马让员工在同意书或放弃书上签名,而是给予一定的时间允许对方回家后慢慢考虑,我想也是属于足以认为是基于劳动者自由意志的客观事实。

 ・方法

首先(可以的话)计算好所有员工的加班费金额。接着决定作为解决金能支付员工的原资金额。接着将原资按加班时间的比例分配给每个员工。比如说,有20名员工时,原资有300万的话,根据员工的未付加班费,分配300万日元(按比例分配)。先召开全体说明会,再进行个别面谈。在个别面谈阶段取得同意书,同时以现金作为支付加班费的解决金。劳动者或许之后会主张“受公司强迫才同意”,因此前面也说了,不要在面谈的当时就立刻让员工签名,而是给予一定的考虑时间。

・优点

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过去未支付的加班费问题。而社员会多了一笔意外的收入,有很多员工会同意。如果有就业规则变更时,还能同时取得规则变更、薪酬(金额)变更等的同意书。

・缺点

(根据同意书、放弃书的取得方法不同)会遗留法律风险。另外,不需要做某种程度的预算,在金钱方面不宽裕的公司不能采用这个办法。

③全额放弃

・方法

通过个别面谈取得放弃书。

●株式会社

●社长殿

放弃书

2011年●月●日

同意全部放弃●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加班费(法定工作时间外对工作支付的额外工资。包括深夜、假日出勤)。

・优点

不花钱。如果能取得放弃书的话,可以短时间的解决。

・缺点

有可能不会在放弃书上签字。这样的话很可能会离职然后请求支付加班费。即使签了字,如果公司完全不支付加班费的话,很难被认定有足以认为是基于劳动者自由意志的客观事实,裁判所有可能会否定放弃的效力(任意性)。

④什么也不做

・方法

(当然)没有。

・优点

不花钱。与放弃时一样,不需要员工的同意。如果能控制将来不发生未支付加班费的话,2年后就会时效消灭。

・缺点

离职的员工或者在职的员工请求支付加班费,并且支付了的话,现在在职的员工也很有可能会提起支付加班费的请求。

实际的应对

该案件中,由于公司内部有工会,通过工会的团体交涉解决问题。同时其他员工也要趁早控制,因此公司选择了A方法。在进行说明的同时,对工资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支付解决金,取得员工的同意书。修改工资相关的规定由社劳士的老师进行。公司内有工会时,还需要向工会成员做同样的说明。从结果来看,在个别面谈中,工会成员提出反对,未在同意书上签名。公司也与工会持续进行团体交涉,取得工会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的同意书后,通过工会,只支付工会成员的加班费。在这一点上,工会成员和非工会成员之间有不公平的感觉。但是,工会成员以外的员工都非常理解公司的政策,公司也是为了避免被起诉不得不支付加班费给身为工会成员的员工。这次未支付加班费的问题解决后,与工会的团体交涉的次数也有所减少,劳资纠纷趋于相对平稳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