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的便利店连锁超市店长职位的员工向公司提出加班申请,成功减少了4成补偿金的案例。

【行业】有名便利店连锁超市

【解决办法】劳动审判(和解)

【结果】只支付了请求金额的2成补偿金后解决了纠纷

客户的咨询内容

有名的便利店连锁超市的员工(店长职)提起劳动审判,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未支付的加班费,公司向本所咨询该如何处理。

由于该员工属于店长职,公司便以管理监督人员对待,虽然未支付加班费,但却支付了店长职位的补贴。

因此在本案中,不光是员工每天的劳动时间有争议,管理监督岗五个的性质也成为了争议焦点。

本事务所的应对及结果

事实确认

员工要成为管理监督者的话,必须衡量该员工对自己的职权内容、劳动时间管理等有多少自主权,有无收到岗位津贴等优待措施也是很重要的考量点。

在本案中,不仅事前向公司的负责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还详细地确认了就业规则上的规定,以及与职权相关的材料,还有工资表、考勤表等一切证据资料,彻底地寻找认定为管理监督者的有效证据。

代理诉讼

根据向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提出证据证明该员工的工作性质、职权内容、合理的岗位津贴等。

抓住管理监督岗位的性质点,为了说服审判人员,严格挑选重要的证据材料,在劳动审判时提出了有可靠证据支持的主张。

另外,还针对员工的劳动时间的实际情况,基于业务记录等证据,计算了正确的劳动时间。

这些证据都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争取了对公司有利的和解机会。

本案要点

在实践中,针对管理监督岗位性质有争议时,需要从工作的实际情况去认定,最终确定为不是管理监督者的例子有很多。

但是,全盘接受对方的请求对公司而言也并非是恰当的选择。

通过掌握具有管理监督性的情形,通过整理书面材料及向公司方打听的情况,基于这些内容提出主张,使和解向公司有利的方向转变。

如何掌握具有管理监督性要点的情形,以及用何种证据去说服法官都是很重要的关键点,长年为用人单位解决问题的律师们的知识及经验在此时可以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