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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古屋地裁认定丰田汽车原员工内野健一(当时30岁)为过劳死,丰田劳动基准监督署于6日,向内野健一的家属发出决定支付家属年金给付的通知书。
被称为丰田“改善”活动基石的“QC(品质管理)社团活动”也被认定为工作时间,据此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
据相关人士透露,最后计算出的加班时间为01年11月是98小时,12月份63小时50分钟,02年1月份是93小时5分钟。
当初,劳基署方面向被害者家属传达的加班时间比法院认定的106小时45分的低了50小时左右。因此妻子博子(38)提出抗议要求基于判决计算加班,并向舛添要一厚生劳动相主持公平。据此,舛添氏指示调查后,做出了该份通知”。妻子内野表示“加班时间重新计算后总算放心了。为了避免今后再出现过劳死的案件,今后也必须让丰田承认加班”(来源:每日新闻)
根据公司情况,有时会有工作时间以外需要参加研讨会或研修会的情形。公司方面会认为“本来就不是工作,因此不属于劳动时间”。
但是,不管公司如何想的,劳动时间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命令下的时间”等客观事实来判断的。
“对于出席与否,如果没有就业规则上的处罚等不利益的对待,没有强制性,可依本人意志的话,不属于时间外的劳动”(昭26.1.20)。工作时间外除本职以外的教育训练等,有无劳动时间性的认定也是通过用人单位是否强制出席来判断。
因此,要求员工参加研修、研讨会等,如果是用人单位强制的话,也属于劳动时间。
上述丰田的QC活动,事实上是属于强制性参加的活动,因此劳基署认定为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为了避免被说是实际上强制参加,可以通过分发参加申请书,让员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的对策。只能这样对参加的任意性做举证。
话说回来,参加与否虽然是自由的,但是如果上司在人事考核时,对不参加者做出不利的考核,事实上也会被认定为是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命令,需要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