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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建材制造
【解决办法】劳动审判(和解)
【结果】以撤回解雇,调换岗位为条件的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公司因为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将其解雇,不料该员工加入工会后,要求撤回解雇。
公司在解雇后才向本所咨询。我们向公司了解了解雇的详细缘由后,认为没有能够在法庭上对抗对方的证据。
因此,比起坚持要解雇对方,不如尽快防止风险扩散,因此提出立刻撤回解雇,转换为岗位调动的建议。
在劳动审判阶段,作出了撤回解雇为前提,岗位调动为条件的谈判。因此,未支付补偿金,仅调动岗位就达成了和解。
我国的裁判所对因“无法胜任工作”而解雇员工的法律有效性有很严格的判断。另一方面,针对岗位调动用人单位却拥有非常宽松的自主权,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能够达到有效的岗位调动。
在本案中,本事务所接到咨询时公司方面已经解雇了员工,如果围绕解雇争论下去,将会导致非常大的风险,尽快变为岗位调动更有利于公司的利益。而事实上纠纷也在劳动审判阶段就得到解决。
在处理劳动问题时,如果不尽早做出正确的判断,很容易使纠纷陷入胶着状态。
本事务所专门处理用人单位方面的劳动问题,在接受咨询时能根据客户的情况做出最贴切的建议,欢迎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