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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运输公司
【解决办法】劳动审判(调解成立)
【结果】实现只支付请求额60%左右的补偿金便解决纠纷的目的
公司咨询应该如何处理多名员工要求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向公司的负责人了解了劳动时间的管理办法后,再详细调查对方主张请求支付加班费的根据。
结果发现对方主张的加班时间中,虽然有部分可以称得上是加班,但也存在一部分时间不能被判定为劳动时间的情况。
在劳动审判阶段,对方提出的加班时间中有一部分并非为劳动时间的情况提出了证据反驳。
因此,公司应支付的未付加班费,与实际的劳动时间对应后,在调解阶段将加班费控制在了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接受用人单位指挥命令下的时间”(最判平成12年3月9日・三菱重工长崎造船所事件)
但是,在个别案件中,是否处于“指挥命令下”则需要判断各种各样的因素,因此对劳动时间性有争议时,应基于以前的判例找出要点并对此进行举证。
本所帮助过很多被请求支付加班费的公司,如有困扰敬请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