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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IT相关
【解决办法】团体交涉(和解)
【结果】支付不到一半请求额的补偿金后达到了解决纠纷的目的
客户咨询在职中的员工加入外部工会,请求支付加班费,对此应该如何处置。
该公司对加班时间采取的是个人申报制度。几乎所有的员工都是自己申报自己的加班时间,而该员工几乎从未申报过。
调查了反映该员工劳动状态的各种资料,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主张的时间即是他的实际劳动时间。
针对事前调查阶段发现对方劳动时间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一点,我方进行了全面的否定,并且提出让步,主张重新计算劳动时间。
对方试探性地提出如果在和解内容中加入协商离职这一条的话能否提高补偿金的意见。但是公司没必要答应这个条件,只需在支付加班费的范围内意见达成一致就好。
本案达成和解后没过多久,该员工便主动离职。似乎该员工本来就打算在本案结束后便离职。
本所的律师在团体交涉阶段便察觉到了该员工有退职的意向,未答应将协商离职的条件加入和解内容,而是成功地将补偿金额控制在一个合适的额度内。
只有处理过很多用人单位方面案件的专业律师,才不会轻易地答应工会提出的协商离职的和解内容,才可以做出有利于用人单位的解决方案。
本事务所为用人单位解决过很多劳动问题,如有困扰欢迎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