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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职权欺凌常常进入团体交涉的议题。很多时候并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职权欺凌。有些员工或工会甚至认为与上司或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处不好,或者没有顺自己的意也全部都属于职权欺凌。本以为这种都是开玩笑的话,但从对方认真的表情来看,才知道原来真的不是在开玩笑。
以员工加入某工会的案例来判断是否属于职权欺凌。
・下了工作指令怎么也不做,所以提醒他注意一下。
・工作时间中一直浏览网页,所以提醒他注意一下。
・由于一直都不听从工作指令,于是设定截稿期,做了书面指导。
・对客户态度很差,所以提醒他注意一下。
此类事件也会被说成是职权欺凌。
的确提醒注意的时候语气可能会有些严厉,但是只要没有否定他人人格的这类发言,就不属于民法上的不法行为。
但是,工会成员却主张因为该种职权欺凌的行为导致失眠或得去心理科看病等。
对事实关系也有不统一的时候,双方都没有“说了or没说”的客观证据,这也是永远讨论不出结果的情况。
通常最后,工会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斡旋。然后解决的办法就是支付一定的金钱换取对方主动辞职。
我觉得裁判所特别是东京地裁劳动部不太会通过劳动审判做出职权欺凌的认定。虽然对职权欺凌不应该轻易地拿钱弥补,但是如果能通过主动离职解决纠纷的话,我觉得多少支付一点补偿金也是可以接受的。
感觉今后这种与职权欺凌相关的纠纷会越来越多。
出人意料的是,被认定为职权欺凌的违法行为非常少。
只是很严厉地提醒对方注意一下并不违法。
即便被告职权欺凌,不用畏惧,只需主张具体的事实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