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的要点

80%以上的用人单位会委托律师

在劳动审判中,超过80%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会选择委托律师

用人单位不委托律师的情况,通常表示已经完全放弃胜诉机会,或都很有可能是没有律师愿意接受委托。

不委托律师也是可以进行劳动审判的。

但是,基于劳动审判第一次开庭的重要性,必须在提交答辩状之前就把公司的意见全部写成书面材料,如果没有充足的准备很有可能意见未传达到劳动审判就结束了。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建议收到劳动审判的受理通知书后与律师商谈。

迅速商谈很重要

虽然再三重复,劳动审判就是和时间的赛跑,如果因为犹豫是否委托律师而浪费了时间,一旦应对晚了的话,就会导致没有时间去做准备工作,对事态的进展非常不利。

如果临近开庭日才和律师商谈,提交答辩状的时间所剩无几,或因为行程冲突的原因,律师很有可能会拒绝委托。答辩状的重要性在劳动审判程序中不言而喻,即便是律师,,只有2周或更短的时间内要写一篇答辩状也是非常艰难的工作。

总之,建议迅速与律师联系。

选择有劳动审判经验的律师

劳动审判制度是在2006年才实施,因此有很多律师都没有经验。如果没有经验的话,很难迅速地应对案件。

因此推荐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去应对与时间赛跑的劳动审判。

委托律师时要告知日程

第一次开庭日是裁判所(不听用人单位的意见)单方面指定的,因此很多时候与用人单位预定委托的律师行程冲突。

但是,开庭日是根据审判员的行程调整来决定的,因此很难重新再定一个日期。这是因为劳动审判的制度规定从申请到第一次开庭原则上只能有40天的时间。如果变更开庭日的话,就是意味着不遵守这个规定。

因此,用人单位在委托律师的时候,建议首先确认该律师的行程是否会与第一次开庭日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