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习惯劳动审判!?

劳动审判是一个迅速解决个别劳资纠纷的制度。如果申请人的人数众多,或案情复杂在3个开庭都无法得出结果的话,可以没有结果就结案(劳动审判法24条)。

实际上,基于劳动审判法24条结案的案例非常的稀少。

未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未支付加班费的问题难点在于劳动时间的认定。制度开始前,做好会按劳动审判法24条结束的心理准备,制度导入后,总之先开第一次庭,不要在意细节问题,提出一个大概的金额给裁判所,和解的情况比较多。关于加班费的案件通常拖到1年以上也是很常见的,劳动者会犹豫是否提起诉讼,不过通过劳动审判快速解决问题的案例似乎在增多。

性别歧视、工会歧视、公司分割的无效

而另一方面,劳动审判并不受理性别歧视、工会歧视、公司分割无效等起纠纷时,或就业规则不利益变更的案件。

性别歧视、工会歧视时,关于工作内容是否一样,能力是否一样等问题需要很多时间去认定,因此不可能经过3次开庭就结案。另外,关于就业规则的不利益变更的案件,其必要性,不利益的大小,与工会的交涉等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讨论,事实认定太过困难,因此也不可能在3次开庭就结束。

解雇

解雇通常被认为是适合劳动审判的一类案件。不过人数众多的解雇纠纷时,因为有工会参与,数次召开团体交涉时,3次开庭也无法结案。

当然,如果裁判所认为案情复杂,在第一次开庭时就会尽可能的往和解方向努力,因此不光要习惯劳动审判,还是必须要好好的写答辩状。即使答辩状非常难写,就算是要点也好,也要把公司的意见总结上去。